结婚后又离婚,女方的财产该怎么分配?
我结婚几年了,现在打算和老公离婚。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像房子、存款这些。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后这些财产会怎么分配给我,想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保障我的权益,能让我合理地分到应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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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结婚后又离婚时女方财产分配问题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相关规定。 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结婚前就属于一方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不会进行分割。例如,女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像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配财产。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偏向于保护女方、子女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进行判决。例如,如果女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如照顾老人、孩子等,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也会在财产分配中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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