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过期了该怎么离婚?


首先,咱们要明确一下,离婚协议书本身不存在过期的说法。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但它只有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将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并经审核通过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签了离婚协议书却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协议书就还没有生效,也就不具备法律上离婚的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离婚,有两种常见的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即使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没发挥作用,夫妻双方仍然可以重新协商,再次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然后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现在协议离婚有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二种方式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