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丈夫感情不合分居好几年了,想离婚该怎么办?
我跟丈夫感情一直不好,已经分居好几年了。现在我觉得这样的婚姻没有继续下去的必要,想离婚,但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民政局办手续,还是要走法律程序呢?很困惑。
展开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离婚相关的事情,比如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你提到和丈夫已经分居好几年了,如果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满足两年以上的时间条件,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同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