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补充离婚协议后悔了怎么办?


离婚后补充离婚协议又后悔了,这种情况要分不同方面来看。 首先,如果是希望恢复婚姻关系。离婚后想复婚,需要双方自愿,并按照婚姻登记流程重新进行结婚登记。要是一方想复婚,另一方反对,此时不能强行恢复婚姻关系。并且,只要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没有发现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离婚就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反悔撤销离婚决定 。这是因为离婚证书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规都有明确体现婚姻登记行为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其次,关于补充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部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况,财产分割的补充协议通常不能随意反悔撤销。 最后,如果补充协议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存在重大错误、受到欺诈、胁迫,或者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等,那么对方可以要求法院撤销或修改协议。此外,也可以尝试和对方友好协商,看能否达成新的协议来取代原来后悔的补充协议。 相关概念: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简单理解就是大家都认可的、符合道德和社会正常运转的一些准则和习惯。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通俗讲就是故意骗人做出某种行为。 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就是通过威胁手段让别人不得不做某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