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书后怎么离婚?


在有孩子且已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下,离婚主要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夫妻双方要基于真实意愿,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 。这份协议书里要清楚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想法,还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出一致的意见。比如说要明确孩子由谁抚养,另一方的探视权如何安排,包括探视的方式、时间、频率等 ;也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是按月、按季度还是一次性支付等。 接着,夫妻双方要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去的时候要带上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会进入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