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应当如何离婚?
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和另一半在一些问题上矛盾很大,感觉过不下去了,想要离婚。我想知道在哺乳期这个特殊阶段,具体该怎么操作离婚事宜,是有什么特殊的流程还是跟平常离婚差不多呢,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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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且在提起离婚主体上有特别规定。 首先说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对于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好离婚协议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再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然后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这里在提起主体上有特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哺乳期男方不能主动提离婚,女方则可以。女方提起诉讼离婚,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合意,并对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通过审判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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