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湖北省要怎么离婚?

我和另一半在湖北省生活,现在考虑离婚,想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协议离婚方便还是诉讼离婚方便,办理离婚都需要走什么流程,准备什么材料呢,希望能了解详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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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湖北省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 先说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具体流程如下: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然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有个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期满后,进入审查阶段,双方应在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双方是否符合离婚条件;最后是登记,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再讲讲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流程为:首先起诉,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要是一审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并裁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问题的方式。 离婚冷静期: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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