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的当事人怎样离婚?


在我国,当出现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的当事人离婚的情况时,通常有两种离婚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为您分别介绍: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不过,这种方式在一方在国外的情况下操作起来可能有困难。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于一方在国外,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往往难以实现,所以这种情况下协议离婚较难达成。 诉讼离婚则是更为常见的解决途径。若国内一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国内一方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而如果国外一方作为原告起诉,国内一方为被告,同样要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送达法律文书。对于在国外的一方,送达方式会相对复杂,可能会通过外交途径、使领馆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在审理过程中,若国外一方无法亲自参加庭审,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或近亲属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但需要办理相关的授权委托手续,且该手续通常需要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会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审查和判决。如果能够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并对相关问题作出处理。总之,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的当事人离婚,在程序上有其特殊性,但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样可以实现离婚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