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单方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走的?


女方单方面起诉离婚,通常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首先是起诉阶段。女方要先写好民事起诉状,起诉状里要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要明确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并且要说明起诉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准备好起诉状后,女方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对方出轨或家暴的证据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准备好财产的相关凭证;涉及子女抚养的,要提供有利于自己抚养子女的证据。之后,女方要带上起诉状、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其次是审理阶段。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确定开庭日期。在开庭前,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有两种结果,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就会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要进行举证、质证,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处理;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