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配偶都在外地工作,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在外地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是和在本地办理一样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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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通常不能在外地办理,只能到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去办理。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其次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在外地,是可以在外地通过法院诉讼来离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如果被告在外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就可以在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时,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和审理,最终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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