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离婚应该怎么离?


孕妇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对于孕妇而言,如果和配偶都同意离婚,且就子女出生后的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所以,在女方怀孕期间,如果女方想要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会从保护妇女、胎儿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合理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