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让对方少分财产?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财产分割上我希望能让对方少分点。但我不知道法律上有什么办法可以实现这一点,想了解一下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合法地让对方少分财产,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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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若想让对方少分财产,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来操作。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这里涉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一方将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秘密地藏起来,不让另一方知晓其存在和具体位置。比如偷偷把现金存到对方不知道的银行账户,或者将贵重物品藏在他人处。转移财产则是将财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从一处转到另一处,例如将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他人,把存款转到其他亲属账户。变卖财产是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售给他人。毁损财产就是故意破坏夫妻共同财产,使其价值降低或丧失,像故意损坏车辆、家具等。挥霍财产是指一方不合理地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如进行赌博、豪奢消费等,导致财产大量减少。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一方虚构并不存在的债务,企图在分割财产时让另一方承担更多债务,从而侵占对方财产份额。 如果要让对方少分财产,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比如,通过银行流水可以发现资金的转移情况;房产过户记录能证明财产的转移;购物小票、消费记录等可能显示挥霍财产的行为。一旦证据充分,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有上述不当行为的一方少分财产。此外,法律也强调公平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过错方必然少分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酌情考虑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的照顾,从而可能使过错方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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