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赋予了消费者协会哪些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协会多项重要职能,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这意味着消费者协会可以为我们提供各类消费知识,比如购买电子产品时的性能参数、价格参考等,还能解答我们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疑问,让我们在消费时更加明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相关规定。 其次,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消费者协会会将消费者的需求和意见反映给立法部门,让相关法律法规更能体现消费者的利益。这一职能在该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有明确体现。 再者,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消协可以和工商、质监等部门一起,对市场上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这对应着该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另外,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如果消费者遇到问题,消协可以代我们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建议。这依据的是该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当我们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消协投诉,消协会对投诉的事情进行调查,然后在我们和商家之间进行调解,促使问题得到解决。这在该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有规定。 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若投诉涉及质量问题,消协可以找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解决纠纷提供依据。这是该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内容。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如果消费者个人维权困难,消协可以提供支持,帮助消费者打官司。这对应着该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最后,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消协可以通过媒体曝光不良商家的行为,让更多消费者了解情况,避免受骗。这在该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有明确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