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打官司的话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不想通过打官司这种麻烦的方式离婚,想知道不打官司的情况下,离婚一般会怎么判。是直接就能离,还是有什么别的规定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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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不打官司离婚通常指的是协议离婚,而不是法院进行判决。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有一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而如果是说一方想离婚,但不想打官司,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无法实现不打官司离婚。因为只有在双方都同意且协商好相关事宜时才能协议离婚。若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坚持要离,就只能通过诉讼,也就是打官司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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