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婚姻,要如何才能离婚?


在探讨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如何‘离婚’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在法律上的不同情形,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与正常的登记结婚的离婚程序是一样的。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即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处理。 其次是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按照上述司法解释,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同居关系,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如果双方要分开,自行分开即可。不过,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时,一般会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处理,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贡献大小等因素来进行合理分配。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子女就会判归哪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总之,没有结婚证的‘婚姻’要分开时,需要先确定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然后再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在处理过程中,如果遇到复杂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