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结婚证该如何走离婚程序?

我和伴侣现在想分开,但发现结婚证找不到了,也不确定这算不算合法婚姻。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理离婚,是要先补办结婚证吗,还是有其他的办法,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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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与结婚证的情况密切相关。首先要明确,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意味着只有取得结婚证,才确立夫妻关系。 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情况: - 协议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然后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补好后再去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离婚证;另一种是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接着办理离婚登记。 - 诉讼离婚时,若起诉方结婚证丢失,可先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找婚姻档案或委托律师去调取,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双方婚姻关系,之后拿着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感情破裂证据、起诉书到法院立案。 要是从未领取过结婚证: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双方不是合法夫妻,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程序。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 相关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离婚的不同处理方式。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 非法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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