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做伤残鉴定?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对于受害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伤残鉴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清楚伤残鉴定的定义。伤残鉴定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等伤害事件后,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受害者的身体损伤程度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伤残等级。这一等级将直接影响到后续的赔偿金额。 关于鉴定的时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一般来说,伤残鉴定需要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通常是在事故发生后三到六个月左右,但具体时间要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而定。比如骨折患者,可能需要等骨折愈合、拆除固定物后,身体恢复一段时间再进行鉴定。 接着是选择鉴定机构。可以由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选择时要注意鉴定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具有法律效力。 然后是准备鉴定所需材料。一般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一是入院记录,它详细记录了伤者入院时的身体状况;二是出院记录,包含了伤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情况以及出院时的身体状态;三是出院小结,是对住院治疗情况的总结;四是病历本,记录了伤者的病情发展和治疗过程;五是疾病诊断证明书,由医生开具,明确伤者的病情;六是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这些影像资料能直观反映伤者的身体损伤情况;七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它确定了事故的责任划分;八是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用于证明伤者的身份信息。 最后是进行鉴定。伤者在约定的时间前往鉴定机构,由鉴定人员对伤者进行检查和评估。鉴定过程中,伤者要如实向鉴定人员陈述受伤经过和目前的身体状况。鉴定机构一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 总之,发生交通事故后进行伤残鉴定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准确,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