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强制裁定有哪些规定?


破产重整强制裁定是指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当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时,法院可以强行批准该草案的裁定。 从法律概念上看,破产重整是为了拯救面临困境但仍有挽救价值的企业,使其避免破产清算,恢复正常经营。而强制裁定是在平衡各方利益、推动重整程序顺利进行的一种司法手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债务人所欠税款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法院在作出强制裁定时,会严格审查重整计划草案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条件,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债务人来说,如果重整计划草案被强制裁定批准,就需要按照草案内容积极推进重整工作;对于债权人而言,虽然可能对强制裁定有不同意见,但如果裁定符合法律规定,也需要遵守。总之,破产重整强制裁定规定是为了在保障各方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尽力推动企业重整成功,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