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怎么撤诉?
我之前和人起了冲突,一时冲动把对方打伤了,现在对方报了案。我很后悔,也积极赔偿了对方,对方也愿意和我和解,想把案子撤了。但我不太清楚故意伤害案件要怎么撤诉,是直接找警方说吗,还是有其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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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故意伤害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它们的撤诉情况有所不同。 对于故意伤害的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简单来说,如果被害人自己去法院告加害人故意伤害,在法院还没做出判决前,被害人不想告了,就可以和加害人和解,然后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只要撤诉是出于被害人自愿,一般都会准许。 而故意伤害的公诉案件就比较复杂了。这类案件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权力直接撤诉。因为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个人权益,同时也对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造成了破坏。不过,如果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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