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后如何撤案?


在了解诈骗罪立案后如何撤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作出了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诈骗罪已经立案后,撤案并不是一件随意的事情。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就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这个程序是由国家公权力主导的,并不完全取决于被害人的意愿。不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案件是可以撤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诈骗罪而言,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案。例如,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司法机关可能会撤案。这里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诈骗的金额较小,行为人主观恶性不大,并且已经积极退赃退赔等。 另外,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也应当撤销案件。这就需要通过进一步的侦查和调查来确定。 如果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并不能直接导致案件撤案。不过,在一些轻微的诈骗案件中,如果双方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司法机关可能会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甚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撤案。 总之,诈骗罪立案后撤案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且要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和决定。被害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态度,但最终是否撤案还是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