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可以共同承担债务吗?遭遇暴力离婚财产该怎么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一些法律问题不太清楚。想了解下夫妻离婚的时候,债务是不是可以选择共同承担?另外,我遭受了另一半的暴力对待,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会怎么处理?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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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谈谈夫妻离婚是否可以共同承担债务这个问题。夫妻离婚时,是可以共同承担债务的。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指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愿意共同承担债务,是完全可以的。哪怕债务原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只要双方自愿达成这样的约定,也是被法律认可的。 接着说说暴力离婚财产怎么分。因为家庭暴力造成双方离婚,实施家暴的一方属于造成离婚的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也就是说,在暴力离婚的情况下,非过错方(也就是遭受暴力的一方)在财产分割上会得到照顾。法院在判决时,会倾向于多分给非过错方一些财产,以此来保障其合法权益。例如,原本夫妻共同财产是均等分割的,但由于一方存在家暴行为,法院可能会判决非过错方多分一些,具体的比例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此外,如果遭受暴力离婚的一方因此受到了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过错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相关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等目的所负的债务 离婚损害赔偿: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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