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强制执行赡养费?


如果要强制执行赡养费,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需要明确强制执行的前提。只有在已经有法院做出的关于赡养费的判决或者调解,并且双方对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的求偿权。 接着,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的法律文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向做出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的法院提交申请。 在执行手段上,法院有多种方式。比如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要保留其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还可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进行搜查;另外,对于迟延履行的情况,法院可以强制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扣留、提取收入:扣留是法院与被执行人原单位联系,将被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直接在原单位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查封是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是对相关财产进行扣留;拍卖是以公开竞争方式按最高价出售财产;变卖则是强制出卖财产以清偿债务。 搜查令:当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时,法院有权发出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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