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怎样才算确立劳动关系?


在工作中,确立劳动关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保障。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如何确立劳动关系。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里的“用工之日”,指的是劳动者实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进行工作,劳动关系就已经确立,而不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标志。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时候需要一些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也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例如,小张到一家餐厅工作,虽然还没签劳动合同,但他已经开始按照餐厅的安排,每天负责为顾客上菜、收拾餐桌等工作,并且餐厅会按月给他发放工资,那么从他开始工作的第一天起,就和餐厅确立了劳动关系。即便之后发生纠纷,小张可以凭借工资发放记录、工作时佩戴的工牌等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总之,确立劳动关系关键看是否实际用工,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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