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执行债务人的债权?


如果想要执行债务人的债权,一般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和要点: 首先,需要明确一些前提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这是基础。比如双方之间有合法的借款合同等债权债务关系。依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一条件。 当满足前提条件后,若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要是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另外,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还有具体程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需要提交申请书 。《执行规定》61条明确规定:“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 还有一种情况涉及到代位权诉讼。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需要符合一定条件,除了前面说的债权合法,还包括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等。比如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基于人身伤害赔偿等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就不能被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相关概念: 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