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如何免除拘留人员?
我和别人发生了互殴情况,现在听说可能会被拘留,我不太想被拘留,想问问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免除拘留啊,心里挺着急的,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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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互殴指的是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故意而互相进行攻击的行为。一般来说,因互殴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存在一些情形是有可能免除拘留的。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几种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一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是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如果互殴人员符合这些条件,那么就可以不执行拘留。 此外,如果情节特别轻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比如双方只是轻微的肢体冲突,没有造成明显的伤害后果,且事后双方都认识到错误,达成了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减轻对互殴人员的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也就可能免除拘留。 同时,如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也可依据该条规定减轻或免予处罚。比如在互殴发生后,主动送受伤的对方去医院治疗,积极承担医疗费用,并且得到了对方的谅解书,公安机关在裁量处罚时会考虑这些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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