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配合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扣押工资合理吗?
我最近打算离职,但工作交接上有点麻烦,还没完全弄好。公司那边说要是不尽快交接完,就扣我工资。我就想知道,就因为这工作交接没完成,公司就有权扣我工资吗?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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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配合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扣押工资一般是不合理的。 首先,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应得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扣押工资,不能以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交接为由拒绝支付。 不过,如果劳动者不配合工作交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情况就有所不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说,即便劳动者因未交接工作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扣除工资也有严格限制。 为了避免纠纷,用人单位遇到劳动者不配合工作交接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与劳动者沟通协商,或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协助等。劳动者也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 相关概念: 工作交接:指劳动者离职时,就其工作内容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的移交行为,以确保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序性。 经济损失赔偿:当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用于赔偿损失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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