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怎样行使对注册商标的撤销权?
我发现有个注册商标好像存在一些问题,感觉不符合规定,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要怎么去行使对这个注册商标的撤销权,具体有哪些流程和条件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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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对注册商标的撤销权。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注册商标出现了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时,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取消这个商标的注册,让它不再具有合法的商标专用权啦。
在民法典中,行使对注册商标的撤销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和方式:
一种情况是,如果有人发现某个注册商标存在注册无效的问题,比如这个商标和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等,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就可以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 。这时候,任何人或者单位对注册商标有异议的,都能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商标管理部门审核异议成立的,就会撤销商标权。
另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如果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该注册商标,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会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在上述三年时间内的使用证据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要是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就会撤销其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对这些情况都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公正性,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让商标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等功能。总之,行使对注册商标的撤销权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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