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不当行为减少自己的财产,从而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从主体上看,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的享有者,债权成立于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之前。从客观方面来说,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比如上述法条中提到的无偿处分财产权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并且该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同时这种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从主观方面,如果是无偿行为,不论债务人与第三人的主观状态如何,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如果是有偿行为,就要求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都具有恶意。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程序,债权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人存在危害债权的行为以及该行为对自己债权造成的影响。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认定债权人的主张成立,会判决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并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危害债权的行为时,要及时行使撤销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