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出租权该如何行使和保护?


作品出租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简单来说,就是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将自己的作品出租出去,并从中获得报酬。 在行使作品出租权方面,著作权人既可以自己直接出租作品,也可以授权他人出租。当授权他人出租时,需要签订书面的许可使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这就为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出租作品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 然而,在行使出租权时也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计算机软件如果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时,著作权人不能对其行使出租权。比如,出租一台预装了软件的电脑,软件只是电脑的附属品,这种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人就不能对该软件行使出租权。 关于作品出租权的保护,当著作权人的出租权受到侵犯时,也就是他人未经许可出租其作品,著作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著作权人可以先与侵权人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著作权人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其进行查处。此外,著作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出租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