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逮捕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被逮捕后,并不一定能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来解释一个法律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简单说就是在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后,合同双方在合同期限没到的时候,提前结束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此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着明确界定。它指的是员工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仅仅是被逮捕,还不能确定员工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员工是否犯罪、是否会被判刑还不确定。只有当人民法院作出了生效的有罪判决,用人单位才可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 比如,员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但最后经过法院审理,被判定无罪,或者虽然一审被判决有罪,但员工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就不生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含多种情形。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三种情形。不过,对于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由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根据《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3〕367号),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像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还有缓刑,这些都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概念: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员工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追究刑事责任。 缓刑:一项刑罚的执行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