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现在伤者家属一直催我垫付医药费,可我担心垫付后会有麻烦,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撞人后到底用不用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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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之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这是很多人遇到交通事故时会面临的困惑。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层面并没有强制规定撞人者必须垫付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当发生撞人事故后,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有支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例如,交强险中有一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如果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费用。而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如果肇事车辆没有购买商业保险或者存在逃逸等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虽然没有强制垫付义务,但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和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撞人者可以选择垫付医药费。如果选择垫付,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收据等,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问题时能够作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支付的费用。 如果撞人者不垫付医药费,伤者一方也有合法的维权途径。他们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支付费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事故的责任认定等情况,依法判决各方应承担的费用。 总之,撞人后是否垫付医药费,撞人者有自主选择权,但无论是否垫付,都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后续的赔偿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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