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后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朋友最近因一些事情被行政拘留了,他很担心单位会因此解除他的劳动合同,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行政拘留和解除劳动合同之间具体的关系,以及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能以行政拘留为由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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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仅因劳动者被行政拘留,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看出,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并不包括行政拘留。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被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单位仅以行政拘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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