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该如何解释?

我开车上路买了交强险,听说《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很重要,但我不太懂它的意思。想知道这条规定具体是怎么说的,对我在实际使用交强险时会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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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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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条规定的含义和影响: ### 适用情形 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不管是被保险人,也就是车主,还是受害人,只要他们向保险公司通知了事故的发生,此条规定就开始发挥作用。比如说,张三开车撞了李四,张三作为被保险人或者李四作为受害人,只要有一方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得按规定办事。 ### 保险公司的义务 条例明确了保险公司在接到通知后有“立即给予答复”的义务。“立即”要求保险公司不能拖延,要第一时间回应。这里的“答复”不仅仅是简单的回应,还需要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赔偿程序通常包括填写理赔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等)、等待审核等步骤。 ### 法律依据及意义 此条规定依据的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及时获得赔偿的原则。它保障了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知情权,让他们清楚知道在发生事故后该怎么做才能顺利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对于被保险人来说,能更顺利地完成理赔流程;对于受害人而言,能够及时了解自己获得赔偿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按照《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立即给予答复并告知相关事项,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促使保险公司规范自身的理赔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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