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与执照不一致的情况如何说明?
我开了家小店,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我实际用的店名不一样。我听说这样可能会有问题,现在相关部门让我说明情况,可我不知道该怎么写。我想了解具体要说明哪些内容,格式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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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经营中,店名与执照不一致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情况,但需要进行合理说明。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也明确,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当需要对店名与执照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说明时,通常要阐述清楚几个关键方面。一是不一致的原因,例如为了更好地吸引顾客、突出店铺特色等,但不能有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意图。二是实际使用的店名在市场上的影响,比如是否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是否对其他市场主体的权益产生了侵害等。三是要表明这种不一致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承诺不会利用这种差异进行不正当竞争。 在说明的格式上,一般要有标题,如“关于店名与执照不一致情况的说明”,然后在正文中详细阐述上述内容,结尾处要签署店铺负责人的姓名和日期。如果是企业,还需要加盖公章。如果涉及到需要备案的情况,应及时按照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备案。这样做既可以避免因店名与执照不一致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也能体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合规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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