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何申报?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汇总该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该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申报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纳税人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以常见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为例,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登录成功后,在首页找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第二步,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板块,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第三步,进行申报。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系统会自动归集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的收入纳税数据,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纳税人只需对这些数据进行确认即可。第四步,计算退税或补税金额。系统将根据纳税人填写的数据,自动计算应退或应补税额。如果计算结果显示纳税人需要退税,纳税人可以点击“申请退税”,并选择退税银行卡;如果计算结果显示纳税人需要补税,则需要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补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因此,纳税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