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合并到总公司怎样申报?

我有一家分公司,现在想把企业所得税合并到总公司申报,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申报流程。不知道要准备什么材料,在申报时间上有什么要求,是和总公司普通的申报流程一样吗?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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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税申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合并到总公司申报是一种常见的税务处理方式。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更合理地核算企业整体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这里涉及到汇总纳税企业的概念,汇总纳税企业是指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第一步,总公司需要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按下列公式计算:所有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某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第二步,总公司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在申报时,总公司需要准备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8年版)》等相关报表,以及能够证明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等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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