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财务亏空怎么立案?


当发现出纳存在财务亏空的情况,立案是追究责任、挽回损失的重要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立案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可能涉及的罪名。出纳财务亏空可能涉及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于挪用资金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一般来说,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或者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对于职务侵占罪,根据上述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标准按照该规定的五倍执行,即职务侵占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接下来是立案的流程。第一步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财务账目、银行流水、出纳的工作记录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存在财务亏空的事实。同时,要撰写一份详细的报案材料,说明公司的基本情况、发现财务亏空的过程、初步怀疑的对象和金额等。 公安机关在收到报案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就会予以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报案人。报案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总之,发现出纳财务亏空后,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