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起诉离婚该怎么弄?


单方起诉离婚,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事实的证据。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然后,就是向法院提交材料并立案。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立案之后,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真相。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处理;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