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出离婚申请?


提出离婚申请主要有两种途径,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并写在协议里。然后,双方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开始计算冷静期。冷静期为30天,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采用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想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要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等内容,同时还要提供能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证明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