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备案要怎么进行备案?


离婚备案一般指的是协议离婚时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的一系列程序,最终实现离婚的备案登记。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相关内容。 首先是离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自愿,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 然后是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些材料是办理离婚备案的基础,确保婚姻登记机关能准确了解双方的情况。 接着是具体的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准备好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