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该怎么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要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打算起诉离婚。可我完全不懂起诉流程,不知道从哪儿开始,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具体步骤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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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指的是夫妻中的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的流程。 首先是准备阶段。要撰写离婚起诉状,起诉状中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阐述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并说明事实与理由,即为何要离婚,像夫妻感情不和的具体事例等。同时,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以及子女情况的证据(出生证明等)。 然后是立案阶段。您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据材料等,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法院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并让您缴纳诉讼费用。 接着进入审理阶段。法院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确定开庭时间。在开庭审理时,双方需要出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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