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离婚该怎么去起诉?


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或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存在争议时,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起诉离婚的流程和相关要点。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其次,需要准备起诉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相关材料。起诉状应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和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 接着,就是向法院立案。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金额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如果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立案成功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开庭前,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开庭时,双方需要按时参加庭审,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审理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