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诉讼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会先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之后法院会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一是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三是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上诉期满双方均未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生效。离婚判决生效,婚姻关系即解除。 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非常重要。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等;关于财产分割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要提供自己更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