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我和伴侣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不清楚具体该如何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是要去特定的地方办理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整个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展开 view-more
  • #离婚登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登记申请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向相关部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首先,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的书面协议。 其次,要准备好申请所需的材料。通常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有些地方可能还要求提供近期免冠照片等其他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然后,选择合适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比如,如果夫妻一方的户口在A市B区,那么就可以到B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 接着是申请的具体流程。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同时,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看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最后,经过审查,如果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受理,并给予《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提出离婚登记申请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准备材料、选择机关和遵循流程来进行,以确保离婚登记申请的顺利办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