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起诉分居离婚手续?


如果要通过起诉来办理分居离婚手续,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起诉立案阶段。要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的法院有管辖权。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好法院后,准备立案材料,通常有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起诉状等,还可能需要律师授权手续等其他材料。材料准备好后,可以前往法院窗口递交,也能选择邮寄立案,或者通过线上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进行立案。 其次是调解阶段。法院收案后会先将案件分到调解庭或调解团队。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员会联系双方进行调解。要是调解成功,会出具调解书(如果是和好则不出具);若调解不成功,案件就会转入审判庭。需要注意,如果不想调解成功或者不接受调解,一定要明确告知调解员,不然调解期限会一直搁置。 然后是审判阶段。在这一阶段,要准备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证据大致分为证明离婚事实、财产事实、有利于争夺抚养权的事实这三大类。比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对方吸毒赌博的处罚决定等都可能作为证据。法官可能会先组织庭前会议了解基础事实,在此基础上还会进行调解,之后正式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相关概念: 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