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如何立案?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立案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警用装备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这里的警用装备包括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以及警械。制式服装就是警察统一穿着的服装;专用标志比如警徽、警衔标志等;警械则有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 对于该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五条,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二是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三是警棍五十根以上的;四是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五是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六是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七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八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于立案流程,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当有人发现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行为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达到上述立案标准。如果达到,就会正式立案,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在调查过程中,会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生产的警用装备实物、买卖的交易记录等。之后,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证据充分,检察机关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进行审判,根据犯罪情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犯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