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风险该如何防范?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防范是保障建筑工程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防范措施及法律依据。 首先,在签约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合同相对方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了解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合同条款的审查至关重要。合同条款应清晰、明确、完整,避免模糊不清或有歧义的表述。对于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都要进行详细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再者,要重视工程保险和担保。工程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工程风险,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而担保则可以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等。《民法典》中的担保制度为工程担保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合理运用担保手段,可以降低合同风险。 另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如工程变更、工期延误、质量问题等。当出现纠纷时,要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最后,加强合同管理团队的建设也很关键。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总之,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以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