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肇事逃逸怎么立案?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和别人的车擦碰了一下,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走了。后来想想挺后悔的,现在担心对方报警,想了解下这种轻微肇事逃逸情况,警方一般是如何立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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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肇事逃逸的立案过程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得明确轻微肇事逃逸的概念。它指的是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轻微的损害后果,比如车辆的刮擦、轻微碰撞等,未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然而当事人却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 当有受害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时,通常会提交相关证据,像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发生了肇事逃逸事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报案后,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进行审查。该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会立即展开调查工作。他们会通过现场勘查,收集相关的痕迹、物证,比如刹车痕迹、散落物等;调取监控视频,查看事故发生时的情况;询问证人,了解事故的经过和肇事车辆及逃逸人员的特征等。同时,还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利用技术手段,如车辆号牌识别、卡口监控等,查找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 一旦确定了肇事逃逸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轻微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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