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后仍不服该怎么办?
我之前收到了交通责任认定书,申请复议后,结果还是不满意。我实在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了,也不清楚在法律上还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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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后的结果仍不服时,需要了解后续的法律途径和处理方法。首先,我们要知道交通责任认定书在法律上的性质。它其实是一种证据,并非行政行为,所以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不过,法律也为我们提供了其他的解决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这意味着,虽然我们不能就认定书本身去起诉,但在涉及赔偿等问题的民事诉讼中,可以对其进行质证。也就是说,在法庭上,您可以向法官提出您对这份认定书的异议,拿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认定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事故的具体情况、您提供的证据等,来决定是否采纳这份认定书。 如果您要在民事诉讼中对认定书进行反驳,需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目击证人的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够帮助法官更全面地了解事故的真实情况。另外,在庭审过程中,要清晰、准确地表达您的观点和理由。通过合理的举证和辩论,争取让法官对事故责任有更客观的判断,从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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