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的保管机构应该如何填写?
我在办理一些出国手续时,需要填写护照的保管机构这一栏,但我不太清楚具体应该怎么填。护照是公安部门发放的,那么保管机构是填写公安部门吗?还是需要填写具体的派出所?另外,如果护照是个人保管,这一栏又该如何填写?希望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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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的保管机构填写问题,主要取决于护照的实际保管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及相关规定,护照的保管机构是指护照的实际保管单位或个人。 首先,如果护照是由公安机关保管,比如在办理签证或其他手续时,公安机关暂时收存护照,那么保管机构应填写具体的公安机关名称,例如“XX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其次,如果护照是由个人自行保管,那么保管机构一栏应填写“个人保管”。这种情况下,护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个人所有,个人有责任妥善保管护照,防止丢失或损坏。 需要注意的是,护照是重要的身份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扣留护照。因此,除非有法律依据,否则护照应由个人自行保管。 总之,填写护照的保管机构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果是公安机关保管,填写具体的公安机关名称;如果是个人保管,则填写“个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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